因未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人被罚
办理被罚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个税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三、综合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汇算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汇算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清缴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清缴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未依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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